2005年7月至2009年4月: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、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。
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:任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、副主任科员,期间于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挂职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、审委会委员。
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:继续担任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、主任科员。
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:任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、审委会委员。
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:任阳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代院长。
2016年12月至今:任阳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。
扬州大学刘红斌的标志性成果主要体现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。
刘红斌在扬州大学护理学院·公共卫生学院的工作中,积极推动学院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的发展。他通过与湘雅公共卫生学院的交流,探讨了联合科研攻关、师资共享及人才培养机制,旨在应对学科发展挑战,提升学科水平。此外,他还与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,进一步推动校地合作与交流2。
这些成果不仅展示了刘红斌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能力和领导力,也体现了他在推动校地合作、促进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努力和贡献。
校级优秀共产党员: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学校“两优一先”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扬大委组(2025)2号)的文件精神,刘红斌被推荐申报校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。
校级优秀毕业生:刘红斌书记为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奖。
暂无社会兼职